各相關經營者:
為進一步規范醫藥用品等涉疫物資價格行為,嚴厲打擊哄抬價格、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,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》《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》等法律法規規章,現對相關生產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:
一、嚴格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》《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》等法律法規,依法合規經營,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,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。
二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,做到真實準確。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的,應當通過網絡頁面,以文字、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。
三、不得捏造、散布漲價信息,擾亂市場價格秩序。不得無正當理由,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,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、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涉疫物資,推動商品價格過高、過快上漲。
四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,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產經營成本,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,大幅度提高價格,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。
五、不得強制搭售商品,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。
六、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手段,誘導消費者與其交易;不得實施虛假優惠折價或者價格比較、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。
七、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以協議、口頭約定等形式合謀漲價,操縱市場價格,損害其他經營者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八、行業協會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,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,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、操縱市場價格。
九、各賣場、商場、市場、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應加強對場所(平臺)內經營者的規范和引導。
如有相關價格違法行為,一經發現,市場監管部門將對各相關經營者進行嚴肅查處,并依法實施以下行政處罰:
一、捏造、散布漲價信息,哄抬價格,推動商品價格過快、過高上漲的,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的,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,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責令停業整頓,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。
二、相互串通,操縱市場價格,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,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的,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,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責令停業整頓,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。
三、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,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,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的,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責令停業整頓,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。
四、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,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。
五、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,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;逾期不改正的,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各生產、銷售涉疫物資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要求,及時開展自查自糾。貞豐縣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巡查檢查,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。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,將依法從重處罰并公開曝光。歡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,若發現違法線索,及時撥打12345、12315進行投訴舉報。
貞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2年12月14日
責編:趙正會
一審:吳 安 李 勇
二審:臧紹敏
終審:徐芝青